回答: 根据《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2]191号)文件规定: 一、以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投资入股,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,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,不征收营业税。 二、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。 三、股权转让出让方无需出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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